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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弃誓者(1 / 2)

陆奇在新家光秃秃的床板上小憩到下午,一觉醒来精神矍铄,半个鬼都没看到。

于是他出去逛了一圈,看看新家周围有什么新鲜的东西。

玫瑰街是皇冠区居民最密集,商业最繁华的街区之一,跟皇冠山富人别墅区相距只有两公里,但两个区域里有一道看不见的鸿沟,在贫民区少见的马车在这里到处都是,穷人们日思夜想的钱币在这里挥之如土。

继承了科夫尼的财产,陆奇在钱上不再捉襟见肘,他搭上了一辆高级马车回去找海瑟薇。

中产阶级的居住地里,连马车都跟其他地方大有区别。河狸城马车夫多数一身酒气,全身的麻布衣裳几个月不换一次,靠近了能闻到浓浓的酒气或是马尿味儿。但在玫瑰街来来往往的马车里,乘客看到的衣着整洁、不苟言笑,富有服务意识的车夫,一切都和贫民窟仿佛是两个世界。

警员分布的密集程度是穷人居住区的十倍,他们手里握着魔法赋能的电棍,随时提防可能出现的不安分分子。

多数不安分的人不敢在警察面前挑衅闹事,唯独弃誓者是例外。

陆奇这次刚返回原住宅的路口,离家门还有半条路的距离,就被一携带凶器、穿草皮甲的弃誓者堵在墙角。

陆奇早就发现了他们,他不打算回避冲突,而是要借此机会,将他和弃誓者的恩怨一次性消灭掉。

歹徒一共有六个,面貌很有识别度:粗犷的线条是土著和满足的标志,健壮结实的身体和彪悍的神情与正常市民的矮小、懦弱有天壤之别。

他们都穿着盔甲,盔甲的式样非常随意:由兽皮、布料和蓬草构成,适用于湿热的丛林地点,个别人甚至脸上还有部落纹身。六个人有男有女,不论男女,都满脸横肉,面带杀机。

“陆奇,这么快就不认识我们了,你的命是很大,但你的记性也太不好了。”

他们的首领是个身高一米九的威猛男子,穿着个兽皮马甲,肚皮上有八块腹肌,皮肤是真正的古铜色,从身材上看,他绝不逊于前世的高级男模。

尤其他头上戴着羊头骨做的帽子,草皮甲颇具原生态之美,横眉似剑,长脸薄唇,既邪气横生,又相当强硬,照这个打扮他完全可以上台走秀。

首领身边有个不低于一米七女孩,约二十六七岁,身材火辣,右脸有青色猛兽刺青,腰部挎着两把弯刀。

其他四五个打手更是嚣张跋扈,甚至还有人配了把大口径单发猎枪。

这伙人将陆奇围住,一个打手干脆从后面把刀架在了陆奇的脖子上。

“弃誓者,胡豺?”陆奇认出了首领。

胡豺,河狸城弃誓者的二号人物,上百位弃誓者的头领之一。

自从二十年前弗兰帝国发动平西剿匪战役,收服了弃誓者在内的很多蛮族。他们名义上已经成了帝国的一部分。

当然,只是名义上。

事实比二十年前更让人头痛。

总人口有三万多人的弃誓者,被镇压后不习惯平淡且贫穷的生活,也厌恶弗兰帝国底层官僚的言而无信,做非法勾当的越来越多。

他们平日里以放高利贷为主营业务,暗地里欺凌弱小,强取豪夺,又吸纳了不少其他各做无业游民当成下人和奴隶,教授他们武艺,成为各地游手好闲、作恶多端的代名词。

“给我蹲下!”一个弃誓者用土枪抵住陆奇的头,陆奇没说什么,乖乖蹲了下去。

“你从马西奥的手里逃出来了,马西奥去哪儿了?”胡豺走过来,一脸奇怪地问道。

“被我烧死了。”陆奇心里默默地说,但外表上还是屈服和畏惧的样子。

“能从死灵术士手里逃生,算你命大。”胡豺往嘴里塞了块薄荷叶,边嚼边说:“但我们的恩怨不死不休。只有你死了,我们才能为那些死去的弃誓者报仇,不然我们没脸下地狱去见他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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